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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刀能使婚姻死亡吗

1999-05-29 来源:生活时报 韩延景 我有话说

妻子砍了丈夫21刀,丈夫起诉离婚,然而法院终审判决不予离婚。人们在感慨之余不禁要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到底是什么?请看齐鲁晚报的报道——

■□男方:“剁下人头来才算破裂吗?”

许曾纬是本案的男方当事人,也是此案的原告。

采访中,记者首先注意到了许曾纬脸部和手上的深深的伤疤,看到他左手的两根手指已经僵直并失去了活动功能。许曾纬脱下上衣,记者又在其背部看到了纵横交错的刀伤疤痕。从刀疤开始,许曾纬开始讲述他的婚姻和不幸。

1980年11月,许曾纬经人介绍与传凤相识,次年4月登记结婚,1982年3月有了第一个女儿晶晶,现正在读中专。

许曾纬几乎原封不动地向记者陈述了他写给检察机关的申诉状,他说这也是他原来向一审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据他讲,他和传凤的婚变始于1996年4月。当时,他还是当地一家公司的经理,由于工作成绩突出,难免招致一些人的嫉妒,果然就有人不怀好意给家里打电话,说他在外面有外遇,传凤遂信以为真。她从怀疑到跟踪,但什么也没有发现。于是更加怀疑,便日夜对他纠缠不休,以致不分场合地对其恶语中伤,致使他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本来充满欢乐的家庭一下子黯淡起来。

许曾纬说,在这种情况下,他还是能躲就躲,能藏就藏,找机会给她解释,想方设法劝说她要相信自己的丈夫。可是她一句话也听不进去。终于在1996年的5月16日发生了惨剧。那天中午,两人从朋友处赴宴回家,途中又因他“有外遇”一事发生争吵,他一怒之下打了她两巴掌,然而就是这两巴掌,给他自己带来了永生难忘的痛苦。回家后,他首先承认打她不对,双方随即停止了争吵,他就躺在沙发上休息。大约下午6点多钟,他因酒力发作睡得正熟,被她用菜刀连砍21刀,鲜血流满了沙发,他也晕了过去。幸亏被人发现,及时送至医院抢救;治疗40多天才保住了性命,然而却造成了严重毁容,每到夏季伤疤处就奇痒难忍。

许曾纬称,在他住院期间,她不但没有探望过一次,而且在数月后的二次手术时也没有露面。不但如此,她还假装精神病,在他手术期间对孩子未尽任何抚养义务,而且因为“有精神病”而使她在有关部门的立案侦查时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许曾纬采访中多次表白她伤透了他的心。他说:“她的胡闹最终使我丢了工作,为了生命安全,我拖着伤疤累累的身躯,带着年仅两个月的小女儿,带着几颗受伤的心,回到了宁阳县老家,借了哥哥的一间草房,父女相依为命。”许说,从1996年5月至今近3年,他只见过她3次,第一次是1997年7月在法庭上,他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结果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是他带她到精神病医院作检查;第三次是1998年3月他再次起诉离婚后在法庭上,这是他们最后一次见面。

许曾纬称,至今令他不明白的是,他为什么会得性病呢?他说后来他才知道是妻子背着他干了见不得人的丑事,然后传染给了他,为此他一直非常痛苦。而且3年来他和她再未同居生活,她也从未抚养过女儿。他认为她对他和他的家庭已经没有丝毫感情可言,这算不算感情破裂呢?他说:“没有一个人愿意离婚,可是我这种情况,难道真要剁下人头来才算破裂吗?”

■□女方:“是他残害我,我不服一审判决”

1998年8月,一审法院对许曾纬诉传凤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判决长女晶晶由许抚养,幼女由传凤抚养,许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000元,同时支付给传凤生活扶助费2000元。另外,法院还对其财产进行了分割。

记者注意到,一审法院作出如上判决的原因和依据是,法院认为双方虽结婚多年,但“常因生活琐事发生吵打,被告用刀将原告砍伤,更加伤害了夫妻感情。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互不尽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据《婚姻法》第25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准予离婚”等相关条款,判其离婚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然而传凤对一审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她说:“是他残害了我”。她的陈述,让人看到了这桩婚姻的另一面。

传凤称,她和许曾纬婚后感情很好,有了女儿晶晶后家庭更加幸福美满。谁知他重男轻女,要求她生一男孩,她在无法抗拒的情况下怀了二胎,结果还是个女孩。三天出院回到家后即遭到了他的痛骂,到夜间他用鞋底打她,说她无用。满月后他竟然要她怀第三胎,她不同意即遭其打骂,并且一直将她锁在家中,一个月后她怀上了第三胎,但她精神上却受尽了折磨,天天神情恍惚。

传凤说用刀砍伤许曾纬确有此事,但事出有因。当时为了超生,他将她藏在家中,1996年5月16日那天又打了她。她要逃生便拼命爬墙,谁知又被他拉了下来,并且打断了手指打肿了脸。此时她已失去理智,拿起菜刀将他砍伤后逃到了公安局。公安局对此事调查后便没有再追究。后来她在看女儿晶晶的途中被许曾纬强行带到了精神病医院。她说自己没有病,在被医院关了二十多天后逃了出来。

传凤说她原是一名工人,但因为许曾纬的折磨,不但被锁了两年,自己也被许曾纬传染上了性病,而且因为一直无法上班而使生活没有了着落,今后生活仍无依靠,并因此认为法院一审判决有失公正,因此要求许曾纬为其彻底治好性病,合理分割财产。并要求大女儿晶晶随其生活,以便将来照顾她这个不幸的母亲,原因是晶晶才是她在“自愿的前提下生的女儿”,而不是像另外两个女儿一样,那是他强迫她生的。她的上诉请求是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21刀能不能把婚姻砍死?

今年3月11日,许曾纬接到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由于一审法院的“草率判决离婚欠当”,他不得不和传凤继续维持着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虽然他们互不尽夫妻义务。

许曾纬及其代理律师就法院改判一事认为法庭判决是避重就轻,对案件实质性问题即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不予认定是不合理的,严重侵害了许曾纬的合法权益。他们认为许与传凤的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继续维持下去只能增加彼此之间的仇视与厌恶,尤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济南一位有着丰富庭审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法官表达了对此案的关注。他认为传凤将许曾纬砍伤21刀,许两次表示坚决离婚,从这个时候起,就已经决定了两人婚姻已经被21刀“砍死”。根据现行《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此时,若一方坚决要离,调解无效时可判离婚。他说离婚案件在第一次审理时一般即使调解无效也不会判离,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当初慎重的选择,而离婚则有更多的不理智因素掺杂在内。但他同时认为,有些离婚案,也正因为第一次判不离而导致更大悲剧的发生。而判离或不离,主要是看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尤其是有无和好的可能。他还特意说到,二审法院在不见当事人的情况下就直接改判不离,在司法实践中也属罕见。

王化兰律师认为,夫妻关系的存在不一定证明夫妻感情的存在。或者说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有意义,而在现实感情中已毫无意义可言,而这一矛盾法律界人士正在讨论如何解决,如建立分居制度等等。他说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不去掺和双方感情问题,而只是参与当事人的孩子或财产问题,原因即在于此。由此她认为法院判许曾纬和传凤离或不离,都是可以理解的。

山东省有关部门在了解了此案背景后认为,封建的重男轻女思想和家庭暴力问题,依然是造成当前离婚案件大幅度上升的重要原因。由此带来的后果,一是可能导致子女抚育、家庭财产等各种纠纷,二是容易助长婚外恋、婚姻绝对自由等不良风气,进而影响社会稳定。有关负责人就此案提醒人们,当前女性、特别是男性,更应该和急需破除守旧的思想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双方一旦走向分裂,这个“细胞”就会残缺不全。(文中主人公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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